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(记者 熊丰)
近期,一系列危害公共安全的极端案件频发,造成重大人员伤亡,其恶劣性质令人发指。任何形式的暴力攻击,无论发生在何时何地,都是社会不能容忍的恶行,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和舆论的谴责。
面对这些事件,全社会应保持坚定的法治态度,明确对施暴者的坚决打击。同时,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加强风险防控,及时化解矛盾纠纷,创新社会治理机制,严防此类极端案件再次发生。
要增强社会治理的“刚性”,防范打击必须严厉而坚决。利用新技术和新手段,强化风险信息的全要素采集,织密社会治安防控网,筑牢防范极端案件的防火墙。同时,要以细致、精致、极致的工作作风,尽最大努力将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消除在萌芽状态,制止在发案之前。
此外,要提升社会治理的“柔性”,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向实里走、向深里走、向心里走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,真正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。
目前,我国每十万人命案发案数已降至0.46起,成为全球命案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。这得益于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。我们应以此为鉴,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,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,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,以确保人民安居乐业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
来源:新华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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